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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107年2月3日召開第二次協議價購會議
消息類型:即時動態 發布日期:2018-01-25 點閱數:1719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規定及前次開會通知函續辦

二、本府為辦理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案(下稱本案)作業之需,依法規規定需先行與所有權人協議以價購方式取得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並通知於107年1月15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19日召開本案第一次協議價購會議(共10場次),惟部分所有權人不克出席會議,為保障權益,本府再召開本案第二次協議價購會議,誠摯邀請蒞臨洽商。

三、本案第二次協議價購會議資訊如下:
   (一)開會事由: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案第二次協議價購會議。
   (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7年2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
   (三)開會地點: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小體育館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341號)。
   (四)主持人:何專門委員憲棋。

備註:先前已出席第一次協議價購會議者及已完成協議價購程序,可以不用與會。

四、本府另於107年1月22日至107年2月2日上班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烏日區前竹社區活動中心(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協心巷57號),派員提供駐點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五、如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協議未能成立,為利本區段徵收案之順利進行,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辦區段徵收區段徵收之相關補償規定及處理程序,已載明於前開協議價購會議說明資料中,如所有權人對區段徵收有意見時,亦得於本次會議中提出,或於107223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前述期間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六、如土地清冊所列之土地,其地上改良物非屬各土地所有權人者,請轉知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參加會議。
 

七、各所有權人如對本次會議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詢問,電話:04-22218558#63630(楊先生)、63649(周先生)。

 

附件:第二次協議價購會議程

附件:第二次協議價購會場交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