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4.13召開水湳機場原址北側區段徵收抵價地抽籤暨配地作業協調自行合併※ |
消息類型:即時動態 | 發布日期:2016-04-12 | 點閱數:1724 |
開會事由:召開臺中市水湳機場原址北側區段徵收抵價地抽籤暨配地作業協調自行合併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 開會地點: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4樓會議室 出席者:權利價值4545萬以下之土地所有權人(若已完成自行合併申請作業者,無須出席) 備註: 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抵價地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 應於規定期限內 提出合併,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本府應於規定期限屆滿 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地價補償費發給現金補償。 二、本府為於105年4月15日補正期限屆滿前,再次提醒權利價值在1278萬元以下 之申領抵價地權利人於期限前補行合併申請,避免期限屆滿後僅得依法按原 徵收地價補償費領取現金補償。 三、已完成自行合併申請作業者,無須理會本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