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禁限建 | 2019-08-20 | |
主旨:公告禁止本市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間計1年6個月。 依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 二、內政部108年8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1308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區段徵收範圍:坐落桃園市中壢區興南段興南小段、興南段公坡小段、三座屋段舊社小段及忠福段等766筆土地,面積42.32公頃(如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所示)。 二、禁止事項:禁止本市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08年9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計1年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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