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取得協議價購會議(第3梯次) | 2020-02-04 | |
開會事由:「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取得協議價購會議(第3梯次)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10分/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星期六)中午12時40分/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星期六)下午2時40分 開會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地下1樓大禮堂(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主持人:本府地政局蔡副局長金鐘 聯絡人及電話:李政諺(03)332-2101~6659 出席者:各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 列席者: 副本: 備註: 一、桃園機場捷運全線於106年3月2日正式通車營運,本開發案係配合A21車站之設置,以其周邊土地進行規劃及變更,落實大眾運輸導向(TOD)之都市發展理念,進而活絡地方經濟,帶動都市永續發展。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本府依法應先行與所有權人協議以價購方式取得開發範圍內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如臺端願意以其他方式提供建設所需之土地,亦得於會議中提出,本府將考量相關法令規定及現實狀況,竭誠與您協議,請臺端屆時撥冗出席。檢附協議價購說明資料1份,請攜帶與會。 二、因本開發案人數眾多,為避免影響臺端權益,請依所排各梯次場次時間出席參加。 三、為使臺端更加瞭解土地改良物查估補償費計算方式,於協議價購說明資料內,本府同時檢附地上物查估調查表及閱讀說明,倘有疑義,臺端得於協議價購期間向本府提出。 四、如臺端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為利開發案之遂行,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區段徵收,如臺端對區段徵收案有意見時,請於109年3月31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逾期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五、如本開會通知單後附土地清冊所列之土地,其土地改良物非屬各土地所有權人者,請轉知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參加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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