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 2023-12-14 | |
主旨:公告「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冊: (一)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 (二)安置土地分配結果圖。 二、公告期間:自112年12月13日起至113年1月11日止,計30日。 三、閱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四、上開安置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如與地籍測量面積不符時,由本府依地籍測量結果釐正土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至其所增加或減少之面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6條規定,應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或領取差額地價。 五、安置戶或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本案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1月11日前,親自送達者以收件日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未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土地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本府對於安置戶或土地所有權人所提出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安置戶或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本府查處情形,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查處結果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可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訴願審議類表格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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