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抵價地分配結果圖冊 | 2024-07-09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區字第1130187800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抵價地分配結果圖冊。 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冊: (一)抵價地分配結果清冊 (二)抵價地分配結果示意圖。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7月9日起至113年8月7日止,計30日。 三、閱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四、上開抵價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如與地籍測量面積不符時,由本府依地籍測量結果釐正抵價地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至其所增加或減少之面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6條規定,應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或領取差額地價。 五、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本案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事項有異議時,應於公告期間內(113年8月7日前,親自送達者以收件日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未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抵價地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本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提出異議事項將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本府查處情形,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查處結果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可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訴願審議類表格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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