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禁限建公告 | 2022-08-29 | |
主旨:公告禁止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 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 期間計1年6個月。 依據: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二、內政部111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111002492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區段徵收範圍:坐落本縣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大潭段 社口小段等306筆土地,面積17.88公頃(如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所示)。 二、禁止事項:禁止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 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止,計1年6 個月。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