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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桃園市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公聽會開會通知單、協議價購會議紀錄及區段徵收公聽會會議紀錄予鄭至皓等人 公告 2012-03-05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1年2月2日府地區字第1010024387號「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公聽會開會通知單、101年3月1日府地區字第1010050654號函協議價購會議紀錄及101年3月1日府地區字第1010050656號函區段徵收公聽會會議紀錄予鄭至皓等人。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暨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為辦理「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需要,擬取得桃園縣桃園市中路段等1953筆土地,經本府以101年2月2日府地區字第1010024387號開會通知單召開「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公聽會(並請各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101年3月1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101年3月1日府地區字第1010050654號及1010050656號函送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會議紀錄。惟因鄭至皓等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前開文件存放於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56),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領取。
二、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者,請於101年3月29日前至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辦理協議價購事宜,如逾期未參與協議價購者,本府將依法辦理區段徵收。如對協議價購或區段徵收有陳述意見者,亦請於上開日期前以書面向本府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不於上開期間內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詳細公告內容請參閱如下→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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