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為辦理「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經依法奉准徵收土地改良物,茲檢送區段徵收公告文一份,請張貼公告週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5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793號函辦理。
二、本開發案公告期間自101年6月11日起至101年7月11日止,公告30日,公告文請於公告當日(101年6月11日)前張貼公告欄內,以便民眾閱覽。又公告文所附相關清冊內容因涉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隱私資料,閱覽時應先核符身分,並僅得閱覽個人部份。公告期滿後上揭相關清冊請檢還本府。
*詳細公告內容請至下載專區→公告文(土地改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