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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桃園市中路地區及八德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可建築土地 公告 2019-04-03
主旨:公告標售桃園市中路地區及八德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可建築土地。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桃園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之「土地標示」、「標售底價」、「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應繳納之「押標金」詳如中路地區及八德地區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清冊;土地使用管制詳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投標資格」、「投標應備書件」、「押標金之繳納期限及方式」詳如本府地政局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
二、領取投標書類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標售之日起至108年4月29日止於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領取或逕上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ycg.gov.tw/)下載。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08年4月30日上午10時於本府B2大禮堂公開開標。當日如因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特殊原因影響開標作業,本府地政局得隨時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另已開具「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之抬頭票據請於收訖信件後至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辦理退押標金手續。
四、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自即日起,以掛號方式於開標日上午9時前寄達桃園郵政第7-107號信箱。
五、本區標售土地係按現況標售及點交,請逕至現場勘查,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增設任何公共設施;各宗土地使用管制及地籍狀況,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自行查明。
六、本標售案得標者地價繳納辦法如後列: (一)得標人應於108年5月29日(含)以前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三十地價款(含已繳押標金)。 (二)108年7月29日(含)以前繳清得標總價百分之七十地價款。 (三)地價款全數繳清後,本府地政局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供得標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未按前述期限繳清地價款者,依土地投標須知第9點規定辦理。
七、外國人參加投標者,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
八、本標售案得標者,地價款繳納如需以貸款方式辦理時,請依土地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辦理。
九、土地得標價格之分算由本府地政局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計算,作為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依據,得標人不得異議。
十、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土地投標須知。
十一、公告刊登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地政局,投標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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