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桃園縣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公告區段徵收通知案,有關通知書處所不明無法送達(如後附清冊-請至下載專區),特予公告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暨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業奉內政部101年5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793號函核准區段徵收,並經本府以101年5月22日府地區字第10101241051號公告30日。惟因權利人住所不明,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上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及本府公告欄,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656)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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