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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重劃原因及預期效益

壹、辦理重劃原因:
         

(一) 都市更新開發標售方式未能達到預期開發成效

       建國二村都市更新計畫於102年10月2日公告發布實施,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並於民國102~103年採都市更新附款式標售方式,歷經三次公告上網皆無廠商投標;其原因經探究後 包括:整體開發限制條件嚴苛、標售街廓面積(金額)過大、都更開發不具市場性及實施者利潤不明確、風險過高等因素。經評估各種開發方式後以公辦市地重劃為最適合,因此將本計畫之開發方式修正為公辦市地重劃。
 

(二) 都市發展需求

     「嘉義市都市計畫區」之住宅區、商業區發展率已達80%,且該都市計畫人口達成率亦達80%,未來仍有住商發展需求,透過公辦市地重劃取得5.2948公頃之商業區,以符合未來都市發展之需求。

(三) 打造大型娛樂產業中心

      嘉義市目前尚無大型之娛樂產業中心,致無法提升服務業之服務層級與範圍,藉由本重劃案之開發,大面積取得商業區土地,可提供約16.46公頃之樓地板面積,未來本地區將引入青少年活動館、電影城、時尚購物街、精品百貨、大型會議婚宴廣場、特色旅館以及國際觀光飯店等,並結合鄰近之嘉義公園、棒球場等重要休閒景點及公明路、啟明路等園道系統,提升本市觀光休閒服務機能,使嘉義市成為「雲嘉南地區觀光休閒消費的核心城市」。

      


貳、預期效益


(一) 土地價值增漲


      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雖需提供土地負擔,但重劃辦理完成後,區內公共設施完備,土地分配井然有序,地價自隨之上漲,且本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多位於道路用地上,經重劃後分配回可建築用地,保障私有地主之財產權。

 

(二) 享受減稅利益


      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提供負擔之土地,主辦機關將發給重劃總費用負擔證明書,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抵銷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計徵土地增值稅,並依計算之稅額再減徵百分之四十之土地增值稅。又重劃辦理期間地價稅免徵,完成後地價稅可以減半徵收兩年。

 

(三) 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本重劃區土地配合「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部分人行廣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廣場用地為廣場兼停車場、道路用地、部分社教用地為公園、停車場、道路用地、部分綠地為公園、道路用地)案」及「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個案變更)案」辦理整體開發,重劃後提供完善之公共設施建設,塑造優美的都市景觀及舒適的都市環境,健全都市發展。

 

(四) 健全地籍管理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市地重劃時,為配合整體建設、大街廓規劃或興建社會住宅之需要,得經協調後調整相關土地分配位次,不受第一項分配方法之限制。未來可將公私有土地依不同街廓集中分配,使土地更好規劃利用,對於公私有地主而言,未來開發效益更佳,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後續欲以標售方式處分,亦有利於增加標脫機會。另重劃後地籍重新整理,便於管理,減少土地經界糾紛,並可消除畸零地之問題。

(五) 公平負擔

 

      本案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由範圍內地主共同負擔,符合「受益者負擔」之公平原則,可避免犧牲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之利益,亦可免除公共設施鄰地所有人之不勞而獲。

(六) 消除共有土地

 

      本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計94人,私有土地面積為1,904.51平方公尺,占本重劃區總面積僅2.15%,且多為共有型態,持分面積小,透過本次辦理重劃之機會,各共有人可藉此協調分配為個別所有,節省共有土地分割之費用,並促進共有土地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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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