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事宜,經彙整各單位之使用需求後,研擬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109年12月2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3次會議審議通過,保留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其餘部分變更為住宅區,並指定本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經本府核算市地重劃財務,預估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超過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之上限,爰依規定徵求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惟經分析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對整體開發尚有疑義,且因公共設施保留地久未徵收,土地利用長期受限制又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過高,致意願調查結果之同意人數及面積未達法定比例,嗣經本府調整都市計畫規劃辦理修正「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將公共設施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降低,再經111年10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21次會議審議通過,由本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送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內政部於113年3月13日核定本案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