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第48期八德區大福市地重劃區建築改良物救濟金清冊(第三次複估)

一、 公告期間:115年1月23日起至115年2月22日止共30日(該期間末日為假日,公告延長至115年2月23日)。

二、 公告地點:本府地政局重劃科、桃園市八德區公所及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

三、 土地改良物救濟金發放日期及地點:公告完成後,另訂時間通知領取。

四、 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

公告文


八德區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