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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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機場原址地區開發範圍總計共250.57公頃。其範圍北至80M外環道(環中路)、東接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八細部計畫區、南至河南路與「公51」用地南界、西側緊鄰中山科學研究院、漢翔公司、逢甲大學等機構,並與第12期重劃區為鄰,另包含12期重劃區與漢翔公司間之農業區土地。除上述水湳機場原址地區整體規劃範圍外,尚且包括配合本計畫道路系統整體性及土地利用合理性一併調整變更之範圍,以及規劃範圍北側尚未取得之環中路道路用地,但不包括區內水利署管轄之港尾溪用地及逢甲大學第二校區土地。

因該區採同期、分區方式辦理區段徵收,主要以細部計畫「細20M-2」、「細園道1」等道路北側及其延伸線為界線,區分為北側及南側兩區區段徵收範圍。並將計畫區南側原農業區所在之完整街廓(包括20M-79號道路、細12M-7號道路南側及其延伸線以南之創新研發專用區、道路用地及部分公139用地),以及河南路、中平路配合道路截角變更之原住宅區部分,以跨區區段徵收方式納入北側區段徵收區辦理開發。故北側區段徵收面積約為122.20公頃,南側區段徵收面積為128.37公頃。

計畫範圍示意圖


區段徵收分區範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