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

本案國中、公園及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劃設50年尚未開闢,本府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事宜,經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表示文中1用地已無設校使用需求,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121017日第1043次會議審議通過「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部分為住宅區、廣場及道路用地,維持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並指定本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由本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送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


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土地使用計畫面積

註:實際面積以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後之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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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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