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第48期八德區大福市地重劃區地下水井救濟金清冊(第一次複估)

一、 公告期間:114年8月20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止共30日。

二、 公告地點:本府地政局重劃科、桃園市八德區公所及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

三、 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自動拆除會勘完竣後,另訂時間通知領取補償費。

四、 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 點選下載公告文

八德區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