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告期間:114年5月7日起至114年6月6日止共30日。
二、 公告地點:本府地政局重劃科、桃園市八德區公所及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
三、 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
四、 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
(一) 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於自動拆除會勘完竣後,另訂時間通知領取。
(二) 其他補償費於114年6月24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於本府市政大樓3樓地政局重劃科發放,如未能依所列期間領取補償費,請與本府承辦人聯繫(03-3322101 轉5304),另行約定時間洽領。
五、 點選下載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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